我公司“****年度****采购项目”于****年*月*日上午**时**分按计划进行,经评标小组的共同努力,对参与投标单位的综合能力给予了评定。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预中标单位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国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度****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预中标单位:
****、温州嘉南塑业有限公司、安徽金豪新材料包装有限公司、 温州晨光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弘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本结果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为期*天(****年*月*日-****年*月**日),如投标人认为本次评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预中标单位(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权按相关规定,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代表证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送达以下机构,否则将不予受理(以收到时间为准)。
投诉受理部门:********国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障部
地址:****省****市****县桥西乡毛家坪
投诉电话:***********(彭先生)
特此公示
********国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