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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宝来实业有限公司

处罚公告 2025-04-08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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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宝来实业有限公司
双公示详情
****决定书文号: 梅区西府处字【****】**号
处罚事由: 根据****年*月**日****市梅江区林业局的违法线索转办函,****市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垅子里至祖公墓道路硬底化工程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用的行为。****年*月**日,我镇执法人员与镇林业组工作人员依法到上述地址林地进行现场勘验,经勘验,从双黄村垅子里至祖公墓有*段林地已被道路硬底化,现场林地植被已被破坏。 经查明,****市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垅子里至祖公墓的道路建设工程由****市宝来实业有限公司承包建设,****年*月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上述地址开挖平整林地。****年**月当事人将开挖平整好的林地道路进行水泥硬底化。当事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条第*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市宝来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人: 郭爱玲
处罚内容: *、立即停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责令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在****市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垅子里至祖公墓林地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地块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对在双黄村垅子里至祖公墓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面积******)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倍的罚款***********元整(¥******.**),上缴国库。【计算方式:面积******×(恢复植被费**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元/**)×*倍=******元】
罚款金额(*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元):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截至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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