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驾驶直升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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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标的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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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 否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
标的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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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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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项目合作地点:游客中心*区*楼大厅及*楼平台;
*.合作期限:**个月; *.其余事项详见招商方案及《****合作协议》(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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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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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本次交易不通过****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招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付款期限: *.项目费用按季度结算*次,项目营业收入全额进入招商方账户,由招商方按合同约定核定,提留分成后的剩余部分返还投资人。 *.运营期每满*年后进行*次年终核算,若年分成金额不足**元,则由投资人补足**元(以投资人“保底分成报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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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将按公告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已详细审查全部公告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同意提供按照招商方可能要求的与公告有关的*切数据或资料。 *.*旦中选,愿意履行自己在响应文件中及合同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之日起至**天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将受此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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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通用航空服务,需具有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投资人应具有履行《合作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经营能力; *.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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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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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投资人提供本项目除收银人员以外的全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直升机驾驶员、地勤人员、安保人员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人员),由投资人负责本项目运营,包括但不仅限于运营、管理、安全等*切事务。
*、本项目收银由招商方负责,营业收入全额进入招商方账户,由招商方按合同约定核定,提留分成后的剩余部分返还给投资人。 *、涉及本项目运营场地由招商方负责提供。 *、投资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通用航空服务。 *、投资人需与招商方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本项目涉及项目人员、游客、设施设备安全等问题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若发生人员、设施设备安全事故给招商方造成损失的招商方享有追偿权。 *、投资人经营本项目的票价需经招商方审核同意。 *、招商方提供本项目办公场所及相关人员的食宿。 *、涉及本项目运营相关手续,需由投资人自行办理。 *、投资人在确认成交后,需向招商方提供本项目的具体运营方案,经招商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合约期到期后招商方重新组织招商,投资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 **、合作收益分配 (*)投资人以不低于本项目年经营收入的*%进行报价。若年分成金额不足**元(以投资人“保底分成报价”为准),则按**元(以投资人“保底分成报价”为准)计算分成,若年分成金额超过**元(以投资人“保底分成报价”为准),则按投资人最终成交分成比例进行分成。 (*)费用按季度结算*次,项目营业收入全额进入招商方账户,由招商方按合同约定核定,提留分成后的剩余部分返还投资人。 (*)运营期每满*年后进行*次年终核算,若年分成金额不足**元,则由投资人补足**元(以投资人“保底分成报价”为准)。 **、其他约定 (*)投资人须给本项目的运营及管理人员和游客购买意外险,若发生意外事故后,因投资人未买或漏买意外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以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至合作期满后且未续签合同,招商方原渠道无息退还投资人履约保证金。 (*)投资人运营前需提前对经营人员进行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培训,行为准则需符合招商方《服务规范》要求,不得出现任何有损招商方声誉、经营秩序、管理制度的行为。如发生游客投诉事件由投资人配合招商方处理,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投资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赔付等。发生投诉事件后由招商方投诉处理部进行调查,如发现是因投资人服务质量、安全等原因引起的投诉,发现*次,由招商方处以***-****元罚款;发现*次处以****-****元罚款;发现*次招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投资方合作。 (*)投资人在项目经营期间不得破坏周边环境,项目产生的垃圾由投资人按相关规定自行妥善处理,如涉及清理等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项目合作期限内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项目停止营运,投资人承担停运产生的所有损失。 **、其余事项详见招商方案及《****合作协议》(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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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 *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合作协议》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签订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将划转至招商方的指定账户。 *、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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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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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洽谈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条****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条本所官网(***.*****.***)及第*产权(***.****.***)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条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方代付。 第**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通过本所或第*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条 本所按照《****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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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信息披露风险 ****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联交所指定第*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章。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联交所指定第*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联交所指定第*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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