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雷埠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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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名称 |
****县雷埠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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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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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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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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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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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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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省****市****县高河镇育儿路***号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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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 |
评标办法 |
水利 *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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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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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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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汶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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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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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省合肥市肥东县响导乡响导大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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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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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郭孟臻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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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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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谷仕海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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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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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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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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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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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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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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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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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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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花园商办楼**#***-***号*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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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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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阚磊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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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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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徐彩芹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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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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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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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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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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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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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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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泓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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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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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省黄山市歙县富堨镇徐村村仰村小路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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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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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仇灶明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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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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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江明 |
质量标准 |
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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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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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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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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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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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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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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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点**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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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张莹,联系电话:****-*******、****-******* 。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