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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1破26号《关于湖南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财产处置及资金管控的公告》

招标-其他 2025-03-26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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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湘**破**号《关于****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家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公告》

关于****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家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财产处置及资金管的公告

****年**月**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湘**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家公司重整计划》(简称“《重整计划》”),终止****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由中茂公司等*家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条及《重整计划》相关规定,管理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现就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财产处置、资金归集等重要事项公告如下:

*、清偿财产范围及用途

《重整计划》第*部分资产重组与管理方案中资产分类与管理方案规定,清偿财产由中茂公司未售房产、经审查应追回的以房抵债房产、现金购房尾款等构成,限用于直接或间接落实清偿方案。清偿财产由管理人监督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及支付相关费用等。

上述财产限用于直接或间接落实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方案,必须严格按照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无异议债权表》《以房抵债无异议权利表》办理房产网签、过户手续,严禁擅自处置或挪作他用否则自始无效。

*、资产处置程序

《重整计划》第*部分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监督中监督的措施规定,债务人拟处置财产(评估值或账面净值高于****元)时,应当至少提前*日以书面方式报告管理人,并在取得管理人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财产处置,否则该财产处置行为自始无效。

*、资金归集方式

《重整计划》第*部分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监督中执行的措施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追收、处置资产所得资金应全部归集至管理人账户

管理人账户名称:****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银行账号:*******************

资产购买方未按本公告要求将资金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的,视为自始未履行付款义务。

*、法律后果及责任追究

债务人违反本公告及《重整计划》规定,擅自将清偿财产过户至第*人或处置破产财产、财产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买卖、抵押、质押、赠与等权属变更登记行为),管理人将依法申请撤销该行为,并追究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人不得主张善意取得

债务人或资产购买方未将处置资金归集至管理人账户的,管理人有权主张权利并追究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债权人监督与举报

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违规处置财产、挪用资金等行为的,可向管理人实名举报,并提供证据材料

管理人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

特此公告!

****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家公司管理人

*******

.本公告内容与《重整计划》或法律规定冲突的,以《重整计划》及法律规定为准;

.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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