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您还未登录。成功注册登录后,将可查看更多信息
登录 立即注册 还未注册?
返回首页
分站:
河南 山东 北京 上海 江苏
更多

·关于执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2025-03-25

中标-中标结果 2025-03-25 纠错
项目编号: GY-YD2024-2
业主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中标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关于****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

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 * * * 月,第 * 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公布了中选结果,将于 * 月在本市正式执行。为确保第 * 批集采结果在本市平稳执行、有序过渡,使人民群众尽早受益,市药事所将于近期通过医药采购阳光平台推送第 * 批集采中选药品数据信息,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稳妥开展 第*批 集采结果落地相关工作,提前做好采购和执行的准备。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提前做好中选药品进院准备工作。 原先未采购的中选药品,请各医疗机构及时召开药事委员会,简化和加快采购流程,畅通用药渠道。医疗机构应通过中选企业指定的药品配送企业采购中选药品, 回款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即发票确认) 后的次月底

*、保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 为降低群众药费负担,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同品种上年同期水平。对本市挂网的同通用名其他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中选药品的前提下选择使用。

*、做好备供药品的进院使用工作。 本市备供药品为全国集采外省市中选药品,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畅通用药渠道,及时进院。备供药品可按阳光平台推送的中选价直接采购,无需议价。待本市同品种中选药品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备供药品将不受采购限制。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 请各医疗机构提前对医师和药师做好 第*批 集采的政策宣传培训,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确保平稳过渡。

特此提示。

附件: *. 第*批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 **-***** * -* )上海 中选供应药品信息表(含配送企业)

*. *批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 **-***** * -* )上海 备选供应药品信息表 (含第*备供)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 * **



展开全文

推荐公告

更多
点击右上角的···,即可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知道了
知道了

体验会员

请立即收下吧!

恭喜您获得
免费体验会员,请前往领取!
立即领取
2天体验会员
免费2天会员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