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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淄川区蒲家庄民俗建筑群—76号和盛号住宅区保护修缮方案的批复

招标答疑 2025-01-20 纠错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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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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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上报****市****区蒲家庄民俗建筑群—**号和盛号****〉的请示》文旅字*******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列入****年度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计划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原则同意****市****区蒲家庄民俗建筑群—**号和盛号****

*、该项目方案由我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已修改完善。项目实施中,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要统筹实施安全防范和展示利用工程,避免对文物造成*次干扰。

*、请你局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程竣工后,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履行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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