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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丁湖镇2025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三条道路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中标结果 2025-03-17 纠错
项目编号: AHSQ-202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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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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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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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丁湖镇****年省级第*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条****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玉兰小区**#楼***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丁湖镇****年省级第*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条****

施工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施工工期:**日历天

*、评审专家名单:韩秀珍 艾兆敏 丁晓燕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泗城镇朱桥农资市场***室,联系方式:***********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 ****丁湖镇人民政府 

址: ****丁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

称: **** 

地  址:****省****市****泗城镇朱桥农资市场***室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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