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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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做好我市****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号)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之*的社会人员
*.具有****市户籍。
*.持有****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驻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年普通高校(含*年制“*+*”及*年*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批次认定申请。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年应届毕业生,如在认定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需在认定机构完成材料审核之前取得相应学历。
*.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
*.持有由****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已在****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申请人相同。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年*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以上均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号)及《****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及工作安排
(*)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第*批次:*月**日*:**至*月**日**:**。
第*批次:*月**日*:**至*月**日**:**。
(*)报名方式:登*“中国教师资格网”,在 “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受理范围
第*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年普通高校(含*年制“*+*”及*年*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批次认定的人员。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 “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体检
第*批次:*月**日至*月*日。
第*批次:*月**日至*月*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及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请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认定公告中查看。《****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纸双面打印。
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现场初审确认
第*批次:*月*日至*月**日。
第*批次:*月*日至*月**日。
*.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含辛集市、定州市、雄安新区)申请认定,并选择相应区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报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审核材料内容
*.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户籍在****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持有****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驻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廊部队。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通行证。
*.学历条件材料
(*)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核验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补充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符合认定条件的****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认定当次有效。
*.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其他材料
(*)个人近期正面免冠*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证书发放
第*批次:*月中旬
第*批次:*月中旬
由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为发放。
(*)其他注意事项
*.同*申请人在同*年内只能申请认定*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种教师资格。
*.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市****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市****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名单
****市教育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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