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和竹业局关于****验收的公示
****省第*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项整改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要求,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但市林业竹业局尚未牵头完成相关工作。”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提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市江阳区江阳西路**号。
****市林业和竹业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