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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行政执法机构公告[2025]2号

土地矿产 2025-03-14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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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县行政执法机构公告[****]*号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县土地储备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经****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类别为委托组织。

主体名称:****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主体类别:委托

负 责 人:****

地 址:****县迎宾路

电 话:***-********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省封山禁牧规定》

主要职能:对全县范围内土地、森林、草原、湿地(除卧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工作进行查处。

凡我县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行政机关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

举报电话:***-********

特此公告


****县司法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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