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处理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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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项目包*
*、相关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度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安慧里*区**号楼*号楼*-**层*-*号*层***室
被申请人:****市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市****中心
地址:****市临沂北路***号、****市大连路***号
相关当事人:****青瞳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市汶水路**号宏慧视界*号库*栋*层****室
*、基本情况
申请人的申请(投诉)事项:
*.代理机构未全部答复申请人质疑事项。
*.青瞳公司涉嫌利用虚假技术参数,谋取中标。
*.青瞳公司涉嫌利用虚假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谋取中标。
*.青瞳公司涉嫌以虚假同型号设备销售数量和用户名单,谋取中标。
*.青瞳公司涉嫌以虚假制造商产品制造能力,谋取中标。
*.青瞳公司涉嫌以虚假制造设备配置内容进行投标响应,谋取中标。
*、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对于裁决申请事项*,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了全部答复,符合《****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条之规定,裁决申请事项*不成立。
*.对于裁决申请事项*,鉴于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阶段,针对申请人的质疑事项所涉及的技术参数得分,已进行了重新认定,并调整相应得分,同时,青瞳公司相应技术参数不符合《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但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根据现有材料不能认定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技术参数响应,裁决申请事项*不成立。
*.对于裁决申请事项*,根据现有材料,不能认定青瞳公司在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方面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标响应,裁决申请事项*不成立。
*.对于裁决申请事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近*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指投标人近*年以来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而非同型号设备销售业绩。青瞳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了近*年以来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客户名单),并附上相关合同扫描件作为支持依据,应予以采信,裁决申请事项*不成立。
*.对于裁决申请事项*,《招标文件》中并未规定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制造足底压力步态评估系统和光学传感器的能力。在裁决处理阶段,青瞳公司提供了生产场地租赁合同、主要生产设备的证明材料,同时,青瞳公司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提供的足底压力步态评估系统由安徽埃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制造,裁决申请事项*不成立。
*.对于裁决申请事项*,《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供应商提供“综合能力自述”,其中包含“制造设备配置”。青瞳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光学动捕系统制造设备和步态压力板制造设备配置情况。对于青瞳公司产品部分*部件为委外加工,其提供的产品所用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商具备光刻机等设备的说明具有*定的合理性,裁决申请事项*不成立。
本机关决定:依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驳回裁决申请(投诉)。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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