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您还未登录。成功注册登录后,将可查看更多信息
登录 立即注册 还未注册?
返回首页
分站:
河南 山东 北京 上海 江苏
更多

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中标-中标结果 2025-03-12 纠错
项目编号: 浙安采字2024-032-1
业主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中标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市本级 | ****

*、项目编号:浙安采字****-***-*

*、项目名称:****市第*人民医院专用信息化硬件及管理系统(智慧病房建设)项目(重新招标)

*、采购日期:****-**-**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中沪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江南大道****号

被投诉人*****市第*人民医院

地址:****市吴兴区广场后路***号

被投诉人*****

地址:****省****市滨河银座*幢滨河路***号*层

相关供应商:杭州连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向往街****号**幢***-*室

*、基本情况

杭州中沪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就****市第*人民医院、****关于****市第*人民医院专用信息化硬件及管理系统(智慧病房建设)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浙安采字****-***-*),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此投诉不符合《****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规定的条件,本机关于****年*月*日*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投诉人补正材料后,经审查,此投诉符合****投诉的条件,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规定已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机关核查,杭州连帆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信息如下:从业人员为**人,营业收入为****.*******元,总资产为****.*******元,属于小型企业。在投诉调查过程中,杭州连帆科技有限公司参保证明显示该单位参保缴费总人数为**人。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第*条**款规定,本次采购活动中评审小组认定杭州连帆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无误。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其他补充事宜

****市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展开全文

推荐公告

更多
点击右上角的···,即可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知道了
知道了

体验会员

请立即收下吧!

恭喜您获得
免费体验会员,请前往领取!
立即领取
2天体验会员
免费2天会员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