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处理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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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交通大学医学院***屏项目
*、相关当事人
申请人:苏州博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娄葑街道金益*村
被申请人:****交通大学医学院、****市****中心
地址:****市黄浦区重庆南路***号、****市虹口区大连路***号
相关当事人:****晶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市松江区明中路***弄**号
*、基本情况
申请人的申请(投诉)事项:
*.申请人认为:经过价格推算,申请人认为其**.*分的得分情况不合理,评分专家涉嫌未公平公正进行打分;中标公告显示中标人推荐理由为技术指标符合度高,进场后安装效率最高,质保长,售后响应速度快,类似业绩多,但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没有上述内容,评分专家把不属于评分标准的因素作为中标人的推荐理由,涉嫌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
*.申请人认为:本项目评审基准价为****晶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兰公司)的报价,且该公司所投产品品牌为珠海锐拓。晶兰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具备投标人资格;晶兰公司报价远低于市场价,涉嫌拉低基准价,该公司的报价应当做无效处理。
申请人的投诉请求:
*.取消晶兰公司投标人资格,重新评定基准价,重新计算各投标人得分情况,推荐新的中标人。
*.对晶兰公司不以中标为目的、扰乱市场化报价的行为进行处罚。
*.针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结合专家组意见,本机关认为:
(*)针对申请事项*:现有证据难以证明采购活动中存在申请人得分情况不合理、评审专家涉嫌未公平公正进行打分、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的情形,申请事项*不成立。
(*)针对申请事项*:申请人认为晶兰公司不具备投标人资格、其报价涉嫌拉低基准价,应做无效处理的观点缺乏事实依据,申请事项*不能成立。
本机关决定:综上,申请人的裁决申请(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之规定,裁决申请(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裁决申请(投诉)。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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