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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阳光社区2025年安置小区(阳光新城小区)零星维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中标结果 2025-03-10 纠错
项目编号: AHHS-2025-GC01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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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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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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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区****镇阳光社区****年安置小区(阳光新城小区)*星维修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皖江大市场**、**幢***室

成交金额:******.**元

*、评审专家名单:

关堂春、李桂龙、*麒如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价×*.*%,低于****元按****元支付。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单位业绩:(*)****元盛阳光城**#-**#楼工程施工;(*)****鑫广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厂房、研发楼、室外附属工程;

*.招标方式:****。

*.无效投标单位:(*)****市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采购需求“**” 要求的承诺函,作无效投标处理;(*)****创本建设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视为退出磋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市****区****镇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市****区****镇阳光社区

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信亚云谷**栋***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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