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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泸龙财采〔2025〕10号)

处罚公告 2025-03-07 纠错
项目编号: N51050420240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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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市****区财政局****结果公告(泸龙财采〔****〕**号)

投诉人:成都石堤勇行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永宁西路***

被投诉人*****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市****区春雨路*段***

被投诉人*****硕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市江阳区康城路*段**号楼******

投诉人成都石堤行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不服****硕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日就****区****年城区****(项目编号:*****************)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于*******日向本局邮寄投诉书提起投诉,本局于*******日收到,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实施方案、项目组织管理方案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根据采购文件的评分标准,潜在供应商无法准确评估自己的得分,特别是方案分值占比高达**分,对项目成交具有决定性影响。这使得后期评审中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最终得分缺乏说服力。

投诉事项*:机械设备配备要求不合理。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前必须具备升高车和装卸货车才能得分,这*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代理机构发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违反了相关规定。

*、调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及其事实依据,本局依法****硕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依法调阅本项目采购公告、本项目结果公告、本项目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现已审查终结。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第***条第*款之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事项*-*,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市****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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