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路北侧箱涵及南侧支路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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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名称 |
****工程设计 |
|||||||
项目编号 |
***************(任务书编号:****************号) |
|||||||
标段名称 |
****工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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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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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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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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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赵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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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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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省****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座*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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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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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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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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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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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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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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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樊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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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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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道桥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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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服务期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中设计周期**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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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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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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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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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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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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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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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马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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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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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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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服务期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中设计周期**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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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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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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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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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恒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核工业赣州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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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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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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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肖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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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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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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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服务期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中设计周期**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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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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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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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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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勘查资质证书; *、*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见中小企业声明函; *、创辉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不符合“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为签约合同价的 **%(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为 **%)。”该项条款;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见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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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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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 基准价:**.**% *、其他:第*第*名为随机抽取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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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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