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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财政局关于对来凤县漫水乡乡村道路照明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处罚公告 2025-02-24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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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县财政局关于对****县漫水乡乡村道路照明项目第*次****结果公告

****县财政局关于对****县漫水乡乡村道路照明项目第*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县漫水乡乡村道路照明项目第*次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江苏省高邮市高邮镇工业集中区

被投诉人:*.****省精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县漫水乡人民政府 *.****

地址:*.****县翔凤镇武汉大道瓦尔高小区 *.****县漫水乡集镇 *.****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耿家坪村公园里*、*幢*-****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县漫水乡乡村道路照明项目第*次"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事项*:****省精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该项目时,涉嫌参与中标人、评审专家及采购人进行围标、串标违法活动;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没有尽到客观、公正、审慎、科学的评标原则,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对待。投诉事项*:本次项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涉嫌造假,应该判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第***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经本机关查证,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经本机关查证,投诉事项不成立。

*、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可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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