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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5)委评4号

产权交易 2025-01-17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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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区人民法院(****)委评*号
****-**-**

****市****区人民法院 (****) 委评*号

本院受理的(****)云****执****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支行与被执行人*云华、张其分、****虹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案,需对被执行人*云华、张其分共同所有的位于沾益县西平镇龙华街道庄家湾社区“龙须园”*幢*单元**层****号的****(合同备案登记号:***************)进行评估,请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于****年*月**日**点以前进入****进行网上报名,本院将根据电脑系统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若仅有*家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报名,直接确定为本案的鉴定机构。

特此公告

****市****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联 系 人:****市****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张法官,联系电话:***********,立案庭****,联系电话:****-*******。

备注:摇中号的鉴定机构请与执行法官联系评估事宜。

*、纸质报告送交法院后*日内发送至邮箱 (*********@***.***);

*、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后,须*天以内到法院领取评估委托书;

*、出现场以后须在*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延长期限的需经法院同意;

*、当事人要求出具发票的,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案需具备资产评估或房地产评估资质

*、本案评估费用需评估完成后支付;

*、为保证顺利开展工作,此次评估仅限****省范围内的鉴定机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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