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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裁决)决定书(峨财采函〔2025〕3号)

处罚公告 2025-01-17 纠错
项目编号: N51118120240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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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峨财采函〔****〕*号)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住所:绵阳市机场西路**号

被投诉人*****省峨眉第*中学校

住所:****省乐山市峨****市胜利街道办名山南路**号

被投诉人*:峨****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省乐山市峨****市名山东路东段*号

相关供应商:****

住所:****省成都市简阳市石桥镇“大华国际”*期*、*号楼*层***-***号*****号

*、基本情况

****年**月**日,峨****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项目编号:*****************采购公告,****年**月**日组织开标评审,****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参数设置具有排他性和不合理性,存在指定性、倾向性条款,以其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第(*)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投诉事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峨****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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