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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暂停挂网部分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通知

公告变更 2024-12-11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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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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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号)和****省医保局等*部门《****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皖医保发〔******)号等文件要求,与中选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药品集中采购中不再选用未通过*致性评价的品种,对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药品暂停挂网采购(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相关药品如过评(含视同过评),企业可递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同时按照《关于开展第*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联动降价,价格符合要求后予以恢复挂网采购。

如相关药品目前挂网价低于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中原研药、参比制剂、过评仿制药最低挂网**%,且近*年内有实际交易,企业可递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可不暂停挂网采购

公示期为********-**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省医药采购中心***咨询室。


附件 部分未通过仿制药和疗效*致性评价药品暂停挂网采购列表.***


****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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