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您还未登录。成功注册登录后,将可查看更多信息
登录 立即注册 还未注册?
返回首页
分站:
河南 山东 北京 上海 江苏
更多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招标-其他 2024-12-05 纠错
业主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

各部门及相关企业:

根据****年*月**日****省教育厅转发的《****省财政厅关于****领域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函〔****〕*号)以及*月**日《****省财政厅关于进*步清理****领域质量保证金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函〔****〕** 号)要求及学校审计整改工作安排,为做好未清退质保金的清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退还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除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其他****项目严禁收取和预留质量保证金,对已经收取和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需立即清退。(清单见附件*)

*.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质保金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项目,无论项目是否完成验收、质保期已满或者未满,凡收取或者预留质保金的,需立即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

*、所需材料

*.****政法大学付款申请单(附件*).***

*.关于退还合同质保金的申请(附件*).***

*.****政法大学设备使用意见反馈表(附件*).***

*.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其他相关文件(户名变更通知书、账号变更通知书等)。

*、办理流程

*.供应商向学校使用部门提交“质保金退还申请书”、合同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填写《****政法大学设备使用意见反馈表》,巡检人签署巡检记录,使用单位签署反馈意见。

*.使用部门填写《****政法大学付款申请单》,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递交国资处审核。 注:金额**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支付;金额**元及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职能部门须经分管校领导审签,由财务处长审核支付。

*.国资处审核无误后交财务处审批意见后,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及时联系供应商,严格按照清退条件及时办理清退手续,对无法清退质保金逐项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对应单位公章。

*.所有文件电子版均可在****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请各部门务必于**月**日中午**点之前将退还手续提交至长安校区校务楼****国资处办公室,国资处集中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其他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清退工作,积极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清退手续,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清退工作落地见效。

联系人:国有资产管理处 ****

联系电话:***-******** ***********

国有资产管理处

****年**月*日

附件: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展开全文

推荐公告

更多
点击右上角的···,即可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知道了
知道了

体验会员

请立即收下吧!

恭喜您获得
免费体验会员,请前往领取!
立即领取
2天体验会员
免费2天会员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