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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延市财采购〔2024〕6号)

处罚公告 2024-12-05 纠错
项目编号: JLJY2024-CG057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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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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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决定书(延市财采购〔****〕*号)

*、项目名称

****市多所幼儿园****(项目编号:********-*****)。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宏迪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宝应县城西镇工业集中区创业园

被投诉人:****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地 址:****市北山街芳草胡同***号

*、基本情况

质疑提出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提起投诉时间:****年**月**日

受理投诉时间:****年**月**日

*、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于****年**月**日收到邮寄投诉材料后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投诉书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技术部分“教师指导使用材料”部分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技术部分“培训方案”部分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技术部分“产品及组件图片”部分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技术部分“产品-检测报告”部分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技术部分“产品-检测”部分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技术部分“业绩”部分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技术部分“责任保险”部分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投诉请求: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经查阅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投诉回复函及其他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结论,认定事实如下:投诉事项*、*、*、*、*、*条成立,投诉事项第*条不成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提供的业绩*般不得超过*个,本项目业绩并未作为资格条件提出要求,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第***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延边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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