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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琼乐高速公路工程A3合同段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示

中标-中标结果 2024-09-26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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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合同段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示

关于通过琼乐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段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示

****年*月**日,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什运乡人民政府,组织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组对琼乐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段临时用地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基本情况

因建设琼乐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段需要,中交第*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省琼中至乐东高速公路(琼中至*指山段)工程**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使用位于涉及到什运乡青祖湾、南平、南办集体经济合作社土地及加钗农场的国有土地共*宗面积合计为**.**亩的地块,作为项目临时用地建设混凝土拌和站、民工生活区。经审核,我局准许中交第*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省琼中至乐东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使用该*宗临时用地。

现中交第*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省琼中至乐东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已完成该*宗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并向我局申请复垦验收。****年*月**日,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什运乡人民政府等单位,组织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组对该宗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验收。

*、验收情况

经现场核实,该*宗临时用地的地上附着物已全部清除完毕,土地已平整,种植林木,复绿完毕,验收组同意验收通过。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条“土地复垦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后,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的规定,现我局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及时联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联系人:****,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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